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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欄中提到台灣近二十年來的資產形成多來自資本利得,而非常態性收益。例如將賺錢的、有前景的部門切割上市,藉此賺一大筆錢。對母公司而言,就是賣掉子公司股份而賺得的資本利得。看似形成企業集團,實際上也弱化了控制,變成多頭馬車。
而若資本利得稅有助於扼止這種現象,應是指從IPO開始計算吧!似乎也是說是弱化了市場中企業籌資的能力?
企業的財務工程各式各樣,我經歷過的就有像是A公司買了B公司,把B公司的業務轉移到其在第三地成立的D公司,再把D公司上市,這樣A公司就能藉此賺了一把。而A公司老闆或經理人,就可買進持有B公司股票,或者在D公司成立時,在週邊做些房地產投資,等D公司引進眾多勞工,週邊房地產自然水漲船高。
當初宏碁一脈衍生出華碩、和碩、明基/佳世達、友達、達方…一開始雖說是考量品牌與製造分離,也獲得更多資金發展,後來有些分支就只是在靠賣股票籌錢了。由此觀點來看,同一招多用幾次,就難說主事者專心本業了。
台灣只有少數大企業,也許這也可以說是原因之一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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