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聘用」是最正式的方式,而「約用」不占編制員額,經費來源不屬於人事費,而是專案或業務費用。

「約用」也常分為「約聘」和「約僱」,前者通常要較高的知識技能,後者通常是較為一般性的事務。

公務部門依契約進用人員,分為「聘用人員」(相當簡任或薦任)、「約僱人員」(相當委任),前者要列冊送銓敘部備查,後都要呈報上級機關。

約僱人員160~280(5等)薪點,約聘人員280~790薪點。每薪點140元

總之,有個「聘」字就是比較好的。

 

「約用」是以契約方式僱用某人,較強調是非正式編制外人員

適用情境:政府機關、學術研究機構、專案計畫常見此用法。

特點:合約性質明確,有起迄日期。多為臨時性或計畫性任務。

  • 例子:教育部以計畫經費「約用」助理、研究機構「約用」人力。

 

約僱是以勞僱關係為基礎的合約雇用,屬於非正式編制人員

主要出現場域:政府機關、地方政府、國營事業、學校等。

法律依據: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範,具有僱傭關係。

聘期性質:多為一年一聘,可續聘。

身分性質不具公務人員或正式職員身份

 

約聘臨時聘任的非正式人員

適用情境:政府單位、公立醫院、大學或大型法人組織。

特點通常有合約,但聘任流程較「聘用」簡化。

  • 較多為計畫性、支援性質的工作。
  • 例子:某大學約聘行政助理、地方政府約聘專案人員。

 

「聘用」是正式聘任某人擔任職務,常用於具有一定專業或職稱的職位。

適用情境:多見於教師、公務人員、顧問、律師、會計師等專業職。

特點依合約進用,可能是固定期限,也可能是常態性聘任。

  • 有正式的聘書與聘期。
  • 聘期結束後可以續聘或解聘。
  • 例子:大學講師聘用合約、公立機關聘請專案顧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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